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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

发布时间:2024-04-02 2:33:08

  1. 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号码是什么
  2.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谁提供
  3. 代理出口货物未退税证明编号有几位数字?怎么构成的?

一、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号码是什么

填写依据是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报关单,代理出口证明,远期收汇账户等。

扩展: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他证明申请基本无变化。同时,新系统上线后如果您需要作废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应向主管退税机关提出申请,并交回原出具的纸质证明。出口货物报关单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填写21位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码或20位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码。若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码,规则为: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编号(18位)+0+项号(2位);若填写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规则为:《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18位)+项号(2位)。

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谁提供

法律主观: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办理规定 委托代理出口业务,1995年7月1日起由受托方办理退税改由委托方办理退税,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代理出口企业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 出口退税 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证。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代理出口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4)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 出口企业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报关出口或收汇核销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委托代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 (1)准予办理退税的企业范围及货物范围。 ①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协作生产产品、国家规定的贵重货物)。 ②有出口经营权的商业、物资、供销、外贸、工贸等企业收购的按规定准予退税的货物。 对无出口经营权的流通性 公司 经营的货物及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委托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①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②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③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协议规定由受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 ④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 ⑤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并报关或收汇核销的,委托方申请退税时必须提供经受托方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或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2)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 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根据退税税款归属原则,应在代理出口货物的委托方进行。 ①委托方是生产企业的退(免)税规定。 若委托方是生产企业(不论生产企业是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其委托代理出口货物比照生产企业的自营出口货物,分别不同情况按“先征后退”或“免、抵、退”办法计算退(免)税款。 若委托方属于 小规模纳税人 ,其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 增值税 、 消费税 ,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②委托方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其他企业的退税规定。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委托方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其他企业,如外贸企业、工贸企业等,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应依据该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和相关退税率计算确定。 委托出口企业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委托方。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核销的,税务机关必须在外汇管理局办完外汇核销手续后,方能签发“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注明“收汇已核销”字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 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销售给外商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提供“销售账”。

三、代理出口货物未退税证明编号有几位数字?怎么构成的?

企业代码(十位 海关 代码)、企业名称(输入企业代码后,系统自 动显示)、关联号(暂不填)、部门代码(若企业分部核算,则输已 在企业登记模块中登记的部门代码,若不分部核算,则输入空)、申 报年月(即退税所属期的概念,四位)、序号(不足4位,请前补零 )、进货凭证号(专用税票的11位编号+2位项号,增值税专用税票 号码在税票的右上角)、开票日期(按yy+mm+dd的格式输入)、商品 代码(企业自加商品需先在商品码维护中追加)、商品名称(系统自 动显示)、数量、单价(系统自动根据数量和计税金额计算生成)、 计税金额、法定征税税率(按百分比格式输入)、征收率(系统自动 生成)、实缴税额(系统自动计算,若与纸介质不符,经确定单据有 效,则以单所列数据为准,可人工修改)、退税率(系统自动查找该 商品代码所对应的退税率)、可退税额(系统自动生成)。其余字段 忽略不填。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

填写依据是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 报关单 、代理出口证明、远期收汇证明等。具体内容:

关联号(6位数字年月+2位批次+2位部门+5位流水号);申报年月 (填出口货物申报的4位年份和两位月份);申报批次(根据申报的 批次填报);申报序号(按同一关联号下的记录条数系统自动产生4 位序号);部门代码(企业若分部核算,则有次项目,否则此栏为空 );税种(出口数据的税种系统自动默认是v,且不能修改);出口 发票(出口货物外销的发票号码录入);出口日期(填 报关单 上‘出 口日期’或代理出口证明上的‘离境日期’); 报关单 号(填写报关 单上‘9位 海关 编号+0+2位项号);代理出口证明号(根据委托出口 时取得对方税务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编号录入,录 入代理出口证明的‘证明编号+0+2位项号’);商品代码(填报关单 所列的商品代码);商品名称(代码录入后申报系统自动带入);计 量单位(申报系统自动带入);出口数量(填写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 明上所列的出口数量);美元离岸价(按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明上所 列的‘美元离岸价’或‘总价’填写,采用其他外币应换算成美元); 美元汇率(按出口企业财务入账汇率填写);人民币金额(计算机自 动产生);核销单号(按外管局统一的核销单编号填写);远期收汇 证明(根据外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的证明编号录入)